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阅读 次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巡视制度的管理规定(试行)》(师校发﹝2014﹞28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听课工作,结合学校和学院教育教学重点工作合理安排听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实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各培养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本学期听课时间为8月29日—12月23日。听课后请及时填写听课记录册(见附件2),并于期末统一交至教务部存档。
4.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参加教学巡视工作由校区教务部统一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建立教学巡视制度,相关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的教学巡视。
联系人:刘星辰,木铎楼A111 电话:3683828
附件:
1.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巡视制度的管理规定(试行)
2.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册(珠海校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