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中心):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简称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建设与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44号),请各单位按照培养方案及专业实习大纲的规定,开展2024年度专业实习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系统设计专业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联系人,统筹本单位专业实习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对必要的分散式实习进行严格审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至少早于实习前2个月向学生布置联系实习单位的任务。
二、 具体组织工作
(一)做好大纲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建设专业实习大纲,并报教务部备案。大纲参照《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
(二)落实工作方案
各单位成立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领导组构成及分工职责、组织流程、实施细则、过程监督、实习开展及总结要求等。
(三)加强过程监督,重视安全教育
实习开始前,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布置实习任务及要求。必须以多种形式向所有学生开展安全和纪律教育,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和购买保险。
实习过程中,根据实习特点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由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任务的,应由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四)做好材料存档、信息填报与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整理、存档工作材料,存档材料可参考《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附件2)。
2、在学生实习结束的次月,将实习培养方案、具体实习信息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内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3)
3、各单位需于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下述材料电子版到教务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附件5)并附典型案例2份(含5张左右jpg格式图片及word文档图注,图注需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图片标题、图片内容简介5项内容)。
学校将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及材料提交情况,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联系人:颜棱植,木铎楼B302,0756-3621101,邮箱:sallieyan@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
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