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读

各有关院系(中心)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简称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建设与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44号),请各单位按照培养方案专业实习大纲的规定,开展2024专业实习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系统设计专业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联系人,统筹本单位专业实习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对必要的分散式实习进行严格审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至少早于实习前2个月向学生布置联系实习单位的任务。

二、 具体组织工作

(一)做好大纲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建设专业实习大纲,并报教务部备案。大纲参照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

(二)落实工作方案

各单位成立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领导组构成及分工职责、组织流程、实施细则、过程监督、实习开展及总结要求等。

(三)加强过程监督,重视安全教育

实习开始前,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布置实习任务及要求必须以多种形式向所有学生开展安全和纪律教育,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和购买保险。

实习过程中,根据实习特点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由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任务的,应由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四)做好材料存档、信息填报与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整理、存档工作材料,存档材料可参考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附件2)。

2、在学生实习结束的次月,将实习培养方案、具体实习信息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内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3

3、各单位需于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下述材料电子版到教务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附件5)并附典型案例2份(含5张左右jpg格式图片及word文档图注,图注需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图片标题、图片内容简介5项内容)。

学校将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及材料提交情况,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联系人:颜棱植B3020756-3621101,邮箱:sallieyan@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

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4318

附件列表

  1.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docx
  2.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docx
  3. 附件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doc
  4. 附件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doc
  5. 附件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