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简称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建设与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44号),请各单位按照培养方案及专业实习大纲的规定,有序开展2025年度专业实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系统设计专业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联系人,统筹本单位专业实习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对必要的分散式实习进行严格审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至少早于实习前2个月向学生布置联系实习单位的任务。
二、具体组织工作
(一)做好大纲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建设专业实习大纲,并报珠海校区教务部备案。大纲参照《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成立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分工职责、组织流程、实施细则、过程监督、实习开展及总结要求等。
(三)加强过程监督,重视安全教育
实习开始前,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布置实习任务及要求。必须以多种形式向所有学生开展安全和纪律教育,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和购买保险。
实习过程中,根据实习特点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由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习任务的,应由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四)做好材料存档、信息填报与实习总结
1.总结及材料存档。实习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整理、存档工作材料,存档材料可参考《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说明》(附件2)。
2.平台填报。在学生实习结束的次月,将实习培养方案、具体实习信息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内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3)。
3.材料提交。各单位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数字京师·珠海-网上办事大厅-教务类-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处,提交下述材料电子版:
(1)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附件1)。
(2)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和本科实习汇总表(附件5)。
(3)其他材料。典型案例5份(可为实习图片、优秀成果等;图片请放在一个WORD文件内,注明每张图片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关键信息)。
学校将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及材料提交情况,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联系人:颜棱植,邮箱:sallieyan@bnu.edu.cn;电话:0756-3621101;办公地点:木铎楼A108。
附件:1.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建议模板)
2.本科专业实习院系存档材料说明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指南
4.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5.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
6.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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