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教育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要求,现启动我校本科专业实习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填报内容
1.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培养单位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教育实习实践、专业教育课程及项目制学习中专业实习与社会调查(含独立开课的专业实习和课程内的实习环节),不包含独立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部分。
2.全体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的具体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单位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二、数据填报要求
(一)报送流程与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中心)通过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进行数据填报,学校将为各院系(中心)开通管理员账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填报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请各院系(中心)填写院系(中心)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该表需提交经院系(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请于3月14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sallieyan@bnu.edu.cn。学校为院系(中心)开通账号后,平台将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账号信息。平台操作指南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
各院系(中心)须填报实习培养方案、实习监管数据。数据模板请见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培养方案模板”与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二)时间要求
1. 实习培养方案数据
请上报2022-2023学年内的所有专业实习培养方案,在3月27日前完成填报。
2. 实习监管数据
请上报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已结束的实习信息,在3月27日前完成填报。
三、联系方式
颜老师,邮箱:sallieyan@bnu.edu.cn;电话:0756-3621101;办公地址:木铎楼B302。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2.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院系(中心)管理员信息表
3. 本科专业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4. 本科专业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