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师范生与2022级专业硕士(含2021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总结工作将在12月份开始,为保证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质量,做好入校实习与研习阶段工作和返校总结阶段工作的衔接,请各系(中心)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组织2020级师范生与2022级专业硕士开展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的总结工作。
一、实习生返校及材料提交
1. 校外实践结束后,原则上要求实习生立即返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2.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实习生将教育实践材料提交到各系(中心)。因入校时间较晚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学生须提前一周向指导老师报备,指导老师汇总后向系(中心)报备;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学生须提前一周向指导老师申请,指导老师汇总后提交到各系(中心),由系(中心)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审批。
二、系(中心)工作
1. 总结时间:
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总结与反思阶段原则上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3月1日。
2. 总结汇报:
总结汇报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24日。各系(中心)统一组织实习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环节,结合教育实习考核,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
3. 成绩评定与成绩录入:
根据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从实践基地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及总结评价三方面评定,各系(中心)制定评定标准,评定出教育实习成绩。根据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从研习选题、能力、报告质量、报告过程四方面评定出教育研习总成绩。2024年1月18日(星期日)24点前,将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本科生)和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研究生)。
4. 评优:
各系(中心)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负责2020级师范生与2022级专业硕士的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评价与评优工作,本科生、研究生分开评选。
教育实习评优包括教学工作优秀奖、班主任工作优秀奖两种类型的优秀实习生。两种类型的评优评选总比例为本专业参与实习生总人数的20%,各系(中心)自行确定本系(中心)两种类型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各系(中心)自行制定评审指标体系报教务部备案,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评选工作。
教育研习评优为优秀研习报告,评选比例为本专业实习生提交研习报告数的20%。各系(中心)自行制定评审指标体系报教务部备案,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评选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各系(中心)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交未来教育学院罗敏老师: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5)和优秀实习生申报材料。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附件9)和优秀研习报告。
5. 工作总结:
各系(中心)总结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工作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系(中心)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工作总结表》)。
6. 材料整理与档案建设:
各系(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相关材料的整理与档案建设工作。材料整理过程中,请各系(中心)教育实践质量督查负责人做好材料督查工作。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7点前,各系(中心)务必将以下材料交未来教育学院罗敏老师:
教育实习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公费师范与志远计划)》(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普通师范)》(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3)纸质版。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和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申请表》纸质版。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
(4)教育实习其他材料: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评价表、教育实习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告,以上为纸质版材料;课堂视频、教学汇报微课视频(各系(中心)录制)、微课PPT、教育实习评审指标体系,以上为电子版材料。
教育研习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附件7)纸质版。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
(3)教育研习其他材料:教育研习报告、教育研习记录表、教育研习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告纸质版;教育研习评审指标体系电子版。
工作总结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表》(附件10)签名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和相关图片,一个指导教师一个文件夹,以系(中心)为单位打包发送。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系(中心)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工作总结表》(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领队、督导教师工作
领队教师与实践基地协调离校时间,并做好与实习学校的交接和实习生返校组织工作。联系学生大组长落实返程车票,组织实习学生以实践基地为单位集体返校。并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践领队工作总结表》(附件12)签名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图片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7点前交罗敏老师。
督导将本组督察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践督导工作总结表》(附件13)签名纸质版、电子版及现场督察图片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7点前交教务部。
四、实习生总结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总结材料均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各系(中心),同时将特定要求的材料提交到教育实践管理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要求材料如下: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习手册》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教育实践管理系统;
2. 实践基地盖章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和专业硕士教育实习评价表》纸质版,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教育实践管理系统;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公费师范与志远计划)》(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普通师范)》(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研习记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研习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7. 《完整的课堂视频录像》*1;
8. 《教育实习小组工作总结表》(小组长提交)。
申报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在系(中心):
1. 实践基地盖章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和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申请表》纸质版和实习成果介绍电子版;
2. 申报优秀实习生教学工作优秀奖的学生需提交1课时课堂录像和相应的教案电子版;
3. 申报优秀实习生班主任工作优秀奖的学生需提交1课时主题班会活动视频录像或一组相关图片,与视频录像或相关图片对应的班会活动方案电子版。
五、部分教育实践表格可在珠海校区“教务部网页—常用下载—教师教育”下载
联系人:罗 敏,办公电话:3683185邮箱:luomin@bnu.edu.cn
戚嘉怡,办公电话:3683426邮箱:jiayiqi@mail.bnu.edu.cn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公费师范与志远计划)》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普通师范)》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师范生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
附件9:《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专业硕士优秀研习报告汇总表》
附件10:《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表》
附件1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系(中心)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工作总结表》
附件1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践领队工作总结表》
附件1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实践督导工作总结表》
附件14:《珠海校区2023年教育实践材料提交清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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