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巡视制度的管理规定(试行)》(师校发﹝2014﹞28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听课工作,结合学校和学院教育教学重点工作合理安排听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实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听课后请及时登录“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填写听课记录。平台网址:https://jxzl.jwb.bnuzh.edu.cn,用户名和密码同数字京师·珠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本学期听课时间为2月19日—6月7日。
4.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参加教学巡视工作由校区教务部统一安排。各学院应建立教学巡视制度,相关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的教学巡视。
5.请相关单位填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3),明确听课人员信息及要求,并于2月23日前发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星辰 3683828 木铎楼A201
邮箱:liuxingchen@bnu.edu.cn
附件:
1.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巡视制度的管理规定
2.教学质量保障平台操作手册(领导干部)
3.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相关信息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