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教育部令第41号,聚焦学校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25-01-14 阅读


在新时代教育改革的浪潮中,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为进一步提升珠海校区教学管理水平和效能,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于1月13日下午在木铎楼举办教学管理人员培训会。此次培训会聚焦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一纲领性文件,旨在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培训会在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北京师范大学副教务长、珠海校区教务长张晓辉受邀担任主讲嘉宾。张晓辉老师以丰富的管理经验,为参会教师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解读盛宴。

张晓辉老师首先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详细阐述了41号令的法律地位和演变历程。从 1978 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到1990年国家教委令第7号,到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再到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每一次的修订与更新都体现了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他指出,41号令在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的基础上,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上升为规章,强调了维护学校依法有效实施管理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不仅是高校管理学生的依据,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规则;其在明确高校管理职权的同时,也要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健全学生权利保障的机制;在规定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学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重点内容解析环节,张晓辉老师深入剖析了41号令的整体结构和具体条目。从总则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和学校主要任务的规定,到学生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界定,再到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章节的细致讲解,他用生动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让参会教师对41号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学籍管理方面,他对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结业以及学业证书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解读,强调了学校在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培训会的最后,张晓辉老师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四对关系”的处理:管理与服务、一般与特殊、个体与全体、继承与发扬。他指出,教学管理人员应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合情合理服务。他强调教学管理人员需要兼顾原则性、灵活性,追本溯源,活学活用,要坚持学习和实践积累,逐步形成自己的理念和风格。

此次培训会不仅为教学管理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也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提升指明了方向。参会教师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他们对41号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41号令为准则,审视工作流程,优化管理策略,提升服务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