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关于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04 阅读 次
为规范珠海校区研究生请假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师教综合〔2025〕59号)及珠海校区实际管理要求,现将研究生请假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因伤病请假证明
珠海校区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二、管理单位
珠海校区研究生请假批准后,均需报管理单位备案。
三、销假
学生假期期满返校后,应尽快联系导师或班主任销假,并报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备案。
四、办理方式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s://v.bnuzh.edu.cn/,搜索“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按照“服务描述”和“办理流程”内的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2)网上办事大厅的请假审批结果可导出表格作为研究生请假凭证。
(3)使用期间如遇到问题,请联系0756-3683762。